关于开展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35号),现就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认定对象
申请认定人员应为下列人员:
1.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在职专任教师,下同)或拟聘教学人员,包括港澳台籍教师。项目制及港澳台籍专任教师需来校工作满一年。
2.在学院工作的一线非行政保研辅导员。
二、认定条件
1.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规定,经福建省教育厅指定医院体检合格,体检当年当次有效。
3.取得我校教师发展中心开具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报告单》(附件1)。
4.需经过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5.需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6.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申请人,本次认定条件所要求之第4点至第5点可免。
7.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本科或硕士所学专业与博士阶段的不一致的,如果以本科或硕士专业申报,必须取得符合条件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报告单、《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三、工作安排
1.体检:9月24日-10月4日,申请人携带双面打印的体检表(附件2)前往指定医院(附件3)进行体检,体检约4-5个工作日,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
2.报名:9月24日-30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填报(填报要求见附件4),逾期不得补报。网报成功后,请扫描二维码(见附件通知)据实填写报名信息。
3.评审:各位申请人请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附件6)进行整理,各单位初审后,于10月5日(周一)前将纸质材料送交人事处师资科(泉州校区李克砌楼302室,厦门校区A1801室)。联系人:迟学宇、王轲,联系电话:0592-6161099。
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进行评议,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将材料上报福建省教育厅审批。
四、其他事项
1.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已在其他高校办理过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无需再次申请。
2.为做好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自2020年认定工作开始,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在审定申请人资格时,参考学校教师发展中心举办的“教学能力测试”进行认定,申请人均需通过我校教师发展中心举办的测试,经测试合格后并取得《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报告单》后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各单位无需另行组织测试。
附件: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
人 事 处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