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办理泉州市职工医疗
互助补助的通知
各单位:
学校为全校在职教职工办理了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项目。根据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的相关规定,职工在医疗互助年度内患病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在该期医疗互助活动结束当年年底前办理补助,逾期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心不予受理。
学校在职教职工如有在2016年4月 6日至2017年4月 5日期间内患病住院尚未办理报销手续,请务必在 2017年12月31日前,向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心申请补助,具体申请补助流程,请查看网址http://gh.hqu.edu.cn/info/1174/1656.htm。
特此通知,请大家相互转告。
教育工会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