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大病医疗互助活动、干部保健、
退休人员补充医疗报销的通知
各单位:
学校大病医疗互助活动、干部保健、退休人员补充医疗原委托管理合同均已到期,经公开招投标,确定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以下简称泰康养老)作为三个项目的委托代管机构。现将申请补助及报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助申请及报销流程
(一)大病医疗互助
1.按照《华侨大学大病医疗互助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1)补助申请的规定,收全发票、费用清单等材料;
2.填写《华侨大学大病医疗互助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可在学校工会网站-下载区下载打印,并加盖申请人所在部门工会印章和校工会印章;
3.将相关材料和申请表一并交给泰康保险服务人员。
具体申请流程详见附件3。
(二)干部保健及退休人员补充医疗
1.报销对象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正式发票、费用结算单及用药清单、全套病例、本人身份证和银行账户复印件(正反面复印)等相关证明(见附件4);
2.填写《理赔申请书》(见附件5),申请表可在学校人事处网站-表格下载-工资福利科下载打印,后续申请表盖章手续由泰康养老代办;
3.将相关材料和申请表一并交给泰康保险服务人员。
二、泰康养老提供的服务
1.来校现场服务时间
校区 |
时间 |
地点 |
服务人员 |
联系方式 |
泉州校区 |
每周二下午 |
校医院 |
潘纪璋 |
18046104203 |
刘真真 |
18659596964 |
高媛 |
13074977404 |
厦门校区 |
每两周一次(周四下午) |
主楼1904室 |
潘纪璋 |
18046104203 |
刘真真 |
18659596964 |
高媛 |
13074977404 |
2.业务咨询联系人及电话:潘纪璋 18046104203,刘真真 18659596964,高 媛 13074977404。
三、其他事项
1.教职工可在本年度申请本年度及上一年度医疗费用的大病医疗补助及干部保健、退休人员补充医疗报销,即2019年1月1日以后的相关费用。
2.为方便离退休人员办理申请补助、报销手续,经协商离退休处和泰康养老,离退休人员只需收齐相关医疗费用材料后,即可前往泰康养老咨询台(泉州校区:校医院二楼,厦门校区:主楼1904室)领取并填写《华侨大学大病医疗互助补助申请表》或《理赔申请书》,后续申请表盖章手续由泰康养老代办。
3.泰康养老在收到材料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助或报销审核及支付工作,并通过电话形式反馈申请人。
4.如对申请补助、报销有疑问或有异议的教职工,可向校工会、人事处咨询或反馈,联系电话:0595-22693627 教育工会;0595-22691595 人事处。
附件:1.《华侨大学大病医疗互助管理暂行办法》
2.华侨大学大病医疗互助补助申请表
3.大病医疗互助补助申请流程图
4.华侨大学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障服务手册
5.干部保健、退休人员补充医疗理赔申请书
人事处 教育工会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