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教务处文件
教务〔2020〕28号
关于开展2020年教材建设立项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华侨大学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暨南大学重要讲话精神专项行动计划》,加快建设一流本科教育,实现内涵式发展,学校决定开展教材建设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指南
1. 根据我校特色,编写有利于我校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能体现我校优势学科特色,反映最新教学、科研成果的教材。
2. 符合我校境外生实际,适用于境外生教学的教材。
3. 结合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立体化、电子化教材。
4. 使用1年以上,学生反映良好的未出版教材或讲义。
二、立项条件
1.立项申请人应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并主讲相应课程,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立项申请人必须为主编或第一编著。鼓励课程团队、科研团队合作编写教材。
3.同一立项申请人(第一作者)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三、建设期限和资助标准
1.立项教材建设期限为2年,自立项日起,至最终出版日止。立项1年后,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并在中期检查后不定期抽查个别项目进展情况。
2.教材编写完成后,须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出版。
3.资助标准统一按照《华侨大学教材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四、立项申报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华侨大学教材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一式三份,同时需附对应课程教学大纲。
2.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教材建设规划,对立项申请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3.各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填写《华侨大学教材建设立项汇总表》并加盖公章,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与立项申请书一并报教务处教材科(汇总表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4.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初审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本次立项项目。
五、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于2020年5月22日前报送542043159@qq.com;联系人:泉州校区陈老师,联系电话0595-22691923;厦门校区赖老师,联系电话0592-6161160。
附件:华侨大学教材建设项目资助申报书
教务处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