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科学技术研究处文件
科技〔2021〕21 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
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近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闽科资〔2021〕6号),根据通知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学院或研究院)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可以放宽到65周岁。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当年度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后立项后补助项目除外)。
3.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
4.各类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和附件中的申报指南(附件1)。项目申报内容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范围;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相关技术研发项目申报。
5.区域发展项目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作为项目合作和技术支撑单位与企业联合申报。对外合作项目须与国(境)外、北京、泛珠区域(粤港澳大湾区)的合作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开展实质性的科技合作。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应以学院作为项目申请单位与合作企业(第一合作单位)联合申报。
6.为发挥各学院(研究院)的积极性,提高项目申报质量,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引导性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申报推荐数详见附件2。
二、申报程序
各学院(研究院)指导和组织申报人通过“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网上申报流程详见通知中各类项目的申报指南(附件1)与用户操作手册(附件3)。
学院(研究院)未按期提交申请书的视为放弃申请,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学院或研究院主动撤回不视为已提交;学校初审退回修改的申请书可视为项目已提交,申报截止时间后申请书可继续提交);在推荐起止时间内,学校将申报材料审核退回修改的,学院(研究院)还可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三、时间安排
1.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时间进度 |
工作安排 |
4月15日前 |
各单位完成网上提交工作 |
4月16日-4月26日 |
学校组织专家开展杰青、重点项目的评审 |
4月16日-5月6日 |
各单位修改与完善面上、青年项目 |
4月27日-5月6日 |
被推荐的杰青、重点项目进行修改与完善 |
5月7日-5月17日 |
学校审核、发函,上报至省科技厅 |
2.省对外合作项目、引导性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
时间进度 |
工作安排 |
4月15日前 |
各单位完成网上提交工作 |
4月16日-4月30日 |
学校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 |
5月1日-5月9日 |
各单位完成项目的修改,再次提交 |
5月10日-5月17日 |
学校审核、发函,上报至省科技厅 |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学院(研究院)根据申报推荐数确定推荐名单,于2021年4月16日前报送学院推荐会会议纪要(附件4)、最终推荐名单(附件5)以及候选项目申报材料一式7份(系统打印申请书草稿,无需签字盖章)至科技处。
2.经学校评审,获得推荐的项目取得申请受理号后,及时在线打印申请书一式2份并附相关材料,经项目组成员签字、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5月17日前交至科技处。
纸质材料上交地点: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704室;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210室。
联系人:喻 颖、卜方宇
电话:0592-6161213
附件:1.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2.学院(研究院)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数
3.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4.学院(研究院)推荐会议纪要模板
5.学院(研究院)科技计划项目推荐名单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