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科学技术研究处文件
科技〔2022〕10号
关于开展2022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
选认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通知》(闽科农〔2022〕4号)要求,为做好省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认对象
福建省科技特派员计划选认2000名以上(其中,服务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省级科技特派员360名以上)。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包括个人、团队和法人科技特派员三类。服务单位为厦门市的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另行安排。
二、选认要求
1.个人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相关科技成果或科技服务经验。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团成员、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指导员、乡村就业创业服务专员、流通助理等纳入科技特派员选认范围。
2.团队科技特派员的发起人及成员须符合个人科技特派员选认条件。发起人须同时申报个人科技特派员,经审核并最终选认成功后,才能作为团队科技特派员发起人。
3.申报法人科技特派员的要求是拥有三名及以上省级个人科技特员的高校、科研院所、在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业等主体。
4.2022年度内仍在主持承担产业企业参与合作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人员,可直接选认为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另行安排。选认后主要依托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不再另行安排工作经费。
5.已经在实施服务乡村振兴或助力产业转型项目,创办或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服务“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或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个人、团队和法人单位,优先作为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
6.鼓励支持省外、外籍、港澳台、留学归国科技人员以及“科技小院”的导师专家、援疆援藏援宁的科技人员参与个人或团队科技特派员选认,支持组建海归专家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和建立海归专家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三、选认程序
1.申报对象须与服务单位联系沟通,登陆《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http://mp.fjktp.cn)注册认证申报,并绑定“福建科特派”微信公众号,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2.申报对象的工作单位请填写华侨大学二级单位全称,经费拨付渠道请填写“工作单位”,经费拨付单位请填写“华侨大学”。
3.上一年度选认为省级科技特派员的需填报2021年度工作报告后,才能继续作为2022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
4.4月19日前,申报对象通过系统进行注册认证申报。4月22日前,各单位填写《2022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申报汇总表》,发送至kjcxmk@hqu.edu.cn。
四、工作经费
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补助标准为2万元/人,由省财政一次性拨付。其中,服务单位为泉州的个人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有的拨付到服务单位。省级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按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经费管理要求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喻 颖、卜方宇;联系电话:0592-6161213
地 址: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704室或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205室。
附件:1.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通知
2. 2022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申报汇总表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22年3月3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华侨大学科学技术研究处 2022年3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