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2〕32号)文件精神,拟于4-5月开展2023年大学生标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1.评选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生(个人档案需转入我校,不含本校在职人员)。
2.全校评选名额不超过20人(团队),奖励10000元/人(团队)。
二、评选条件
申请大学生标兵的学生,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学术不端行为,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术研究上取得突出成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二类B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出版社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或以主要负责人身份参与的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等。以上成果需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须为研究成果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正式刊发为准(其中,SCI、SSCI论文若为在线发表,需要有DOI号及WOS号;国内学术论文若为网络首发,需要出具图书馆检索证明或编辑部及中国知网出具的出版证书),用稿通知无效,专利成果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2.在国际级或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及文体竞赛等竞赛中获得重要奖项,赢得良好声誉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一般应取得证书,或有省部级以上新闻媒体专题报道)。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且获得省级以上重要主流媒体的正面报道。
4.在各项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出色地完成各级管理部门交给的任务,工作扎实有创新,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获得市级以上重要主流媒体的正面报道。
5.在道德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作用,并在校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6.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或公共财产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等,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7.在其他方面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
三、评选要求
1.申请者研究成果或所获奖励须为2022年5月1日—2023年4月30日期间获得。其中个人或团队负责人为2023届应届毕业生的,研究成果或所获奖励认定时间可适当延长至评审前。
2.申请人所获奖项若在申报时间截止时尚未取得相关获奖证书,但获奖结果已公布或拟于2023年4月30日前公布的,可视同获奖,但需提供由主办单位出具的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四、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以团队名义申请的,由团队负责学生向其所在学院申请。申报材料经所在学院初审后,报送学生处。
2.学生处复审后,组织召开学校评审会确定推荐名单。
3.推荐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根据上述文件,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请各班广泛宣传,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或团队参评,于4月21日中午12:00前报送相关材料。
3.报送要求:
纸质材料: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入学以来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汇总表各一式一份。
电子材料:1-3张个人或团队生活照、汇总表。
4.参评第1条条件,需提交个人研究成果简介一份(附件5),包括本人研究方向、研究成果简介、创新之处、成果展示等,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随材料一并报送。
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学院C4-302办公室魏老师处,电子材料发送至:2506907798@qq.com。
附件:1.华侨大学2023年大学生标兵申请表(个人申请适用)2.华侨大学2023年大学生标兵申请表(团队申请适用)
3.华侨大学2023年大学生标兵报送汇总表(个人申请适用)
4.华侨大学2023年大学生标兵报送汇总表(团队申请适用)
5.华侨大学2023年大学生标兵申请人研究成果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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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0日